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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
发布日期:2018-03-06 11:23:32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 

 


高青县由原高苑、青城两县于1948年合并而成。唐坊店子遗址表明,大约65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人类已开始在这里发展自己的文明史,属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。位于高城镇堤西李村东的被国遗址,是山东地区东夷民族最早的方国之一。位于高城镇陈尧村的狄城遗址,发现商代陶器。被列入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陈庄西周遗址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表明,此地与姜太公封齐初建都城密切相关。    

春秋初,今高城北为鄋瞒国地。公元前685~643年,齐桓公将高城及邹平的苑城一带辟为苑囿,更名高苑(故址在今邹平的苑城店)。高城及南部为高苑地,高城北为狄城地。公元前607年,高青复为齐地。

战国时期,高青地属齐。

秦时,置狄县(今高城一带)。高青东部隶临淄郡,青城西部、黑里寨大部属济北郡。 

西汉置千乘郡,故城在今高城北25公里。又置千乘县(今唐坊镇孙集村东南1.5公里有遗址)。《齐记》:千乘城在齐城西北百五十里,有南北二城,相距10余公里,其一城县治,一城太守治。此二城即千乘县与千乘郡。又置东邹县(今花沟镇一带)。汉高帝六年(公元前201年),刘邦封丙倩为高宛侯,后为高宛县。西汉元朔四年(公元前125年),汉武帝封齐孝王子燕为被阳侯。时高青东部属高宛侯国、被阳侯国地。后为狄县、被阳县、高宛县地,均属千乘郡。狄城在今高城西北,被阳城(今高城址)在狄城东南,两城隔水(济水)相望。高青西部主要为东邹县、建信县地,皆隶千乘郡。最西部为邹平县地,属济南郡。 

王莽新政时,狄城更名利居。

东汉初,复置狄县,改高宛县为高苑县。《水经注》载:高苑有东西二城,西城即丙倩侯国(今邹平县苑城)。汉永平三年(60年),千乘郡改名千乘国;翌年,复为千乘郡。汉建初四年(79年),汉章帝封其子刘伉为千乘国王,千乘郡复称千乘国。汉永元七年(95年),千乘国改名乐安国。公元108年,狄县更名临济县,乐安国移治临济。汉质帝时乐安国改为乐安郡,千乘县、临济县、高苑县等属乐安郡。时被阳县、建信县、东邹县已废,高青大部属临济县、千乘县、高苑县。青城西部为梁邹县地,属济南国。 

三国魏时,高青为临济县、千乘县、高苑县地,属乐安郡。乐安郡治高苑(今邹平苑城)。青城以西为邹平县地,属济南国。乐安郡和济南国皆隶青州。

西晋时省千乘县。高青东部为临济县、高苑县地,属乐安郡。西部的青城及花沟、黑里寨沿小清河部分属邹平县,隶济南郡。

十六国时先后属后赵、前燕、前秦、后燕、南燕国地,仍为临济、高苑、邹平县地,分隶乐安郡和济南郡。

南北朝时,南朝宋省高苑县,将临济县迁于县西部刘家镇(今黑里寨刘镇)。复置千乘郡并移治今广饶县境。临济城更名长乐,侨置长乐县(今河北省冀县、衡水、枣强等县为古长乐地,时长乐人南迁至此,沿用长乐之称,置县)。在今高青、博兴之间,侨置阳信县。此时,高青县境为侨长乐县、侨阳信县和临济县地。临济县属平原郡,侨阳信县属侨乐陵郡,孝武帝刘骏在古被阳城侨置渤海郡,属侨冀州,皆隶属青、冀二州。乐安郡已移置广饶境内千乘城。北朝魏设长乐郡,郡治在长乐城,高青地为长乐、临济县地,长乐县属长乐郡,隶青州;临济县属东平原郡,隶齐州。北朝东魏,高青地属青州。北朝齐废长乐郡,移长乐县治于被阳故城,改属齐郡,隶青州。 

隋朝统一后,高青初为长乐县、邹平县地,属齐郡,隶青州。隋开皇十八年(598年),长乐县更名会城县,县治在今博兴南古苑庄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,改会城县为高苑县,县治移于长乐城,即今高城。仍属齐郡,隶青州。后为高苑、邹平县地。

唐朝,高青为高苑、邹平县地。唐景龙元年(707年),析高苑一部置济阳县,县治在今邹平县旧口;唐元和十五年(802年),并入高苑县。唐朝,在今青城镇地置青平镇,属邹平县。

五代时,为高苑、邹平县地,属淄州。 

宋朝,为高苑、邹平县地,属淄州,隶京东东路。宋景德三年(1006年),在高苑置宣化军,领高苑县。宋熙宁三年(1070年),以县令兼军使。

金朝,废宣化军,高青仍为高苑、邹平县地,属淄州,隶属山东东路。据《山东通志》载:金天兴二年(1233年),始置青城县,不久即废;元太宗七年(1235年)复置青城县。民国24年《青城县志》载:金天兴二年(1233年)始置青城县,属济南路,后废;元太宗七年(1235年)析临邑、宁津地复置,隶济南府。 

元朝,高苑县小清河以南所属村庄大部分划为新城县(今桓台)、邹平县。高苑初属淄州,公元1265年州废,改属益都路总管府,隶山东东西道宣慰司。青城县初隶济南路,中统时属陵州,至元年间改隶河间路。至元二十四年(1287年),置般阳路,高苑县西、青城县东、小清河北、大清河南包括田镇在内的区域为般阳路的新城、蒲台县地。

明洪武二年(1369),青城县并入邹平、齐东县,青城更名为清池店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年),复置青城县,属济南府;高苑县改属青州府。两县皆属山东布政使司。 

清雍正十二年(1734年),高青为三府四县地,东南部为高苑县地,属青州府;西南部为邹平县地,属济南府;西北部为青城县地,东北部为蒲台县地,皆属武定府。

民国元年(1912年),废府改道,高青为高苑县、青城县、蒲台县、滨县、齐东县、邹平县地,隶属岱北道。民国3年(1914年)改属济南道。民国14年(1925年),山东省分设十道,青城县、蒲台县、滨县划属武定道。民国17年(1928年)废除道制,各县直属省辖。民国25年至民国31年(1936年至1942年),高苑县、青城县属国民党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隶鲁北行署。民国34年(1945年),高苑县、青城县仍属国民党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隶鲁北政府办事处。 
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在抗日战争中逐步形成。1940年,高苑县、青城县属清河专署。1943年,高苑县、青城县隶属清河行政公署。1945年,高苑县、青城县属清河专员公署,隶属渤海行政公署。

1948年4月,高苑县、青城县合并为高青县,县城为田镇。高青县初属第三专员公署,后属清河专员公署,隶渤海行署。1950年县城迁址青城,同年5月,高青县隶属惠民专署。1952年,县城复迁田镇。1956年3月,高青县与齐东县合并,改称齐东县,政府驻田镇,隶惠民专署。1958年11月,将齐东县析入博兴、邹平县,皆属淄博专署。1961年10月,复置高青县,政府仍驻田镇,隶惠民专署。1990年1月1日,高青县划归淄博市,东北部的旧镇镇划归滨州市。

 



高青地历史上境域及行政区划多次调整。 

清末,高苑县境域,北边线东起杨桥,经崔家、宫家、后赵、前赵、申庄、司马庄、许家、彭家、洼里杨、刘三仁、王庄、刘庄大官庄、杜家、尹庄、傅庄、台陈、周庄到王凤庄,与蒲台、滨县、青城县接壤;南边线东起堰头,经小清河南的东闸、崔庄、大园、小园、朱家庄、马家围、东辛庄、王明桥、柳村、吴家园、高苑桥、姚王庄、摊子、孙家桥、王家庄、祁家、马庄、小张庄、码头村、岔河,过小清河西至程尔头,与桓台县为邻;东边线南起东闸,经堰头、苗家集、邵洼庄、李凤鸣、得胜官庄至杨桥,与博兴县接壤;西边线北起王凤庄,经官庄、赵庄、郭庄、尹庄、马庄、韩连庄、前后池、庄头至程尔头,与邹平县搭界。区划沿用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划分的东西南北40约,后改为东西南北4路,领40约。 东路领10约,46个村庄;西路领10约,57个村庄;南路领10约,49个村庄;北路领10约,70 个村庄。

青城县境域,北边线西起马扎子,东至翟徐村,大部分以黄河与惠民县为界;东段边界越过黄河,经粉李家、孙家、宫家、双庙杨家、大杨家集、王家寺至董家口。南边线西起王矮子,经魏家、小王庄、史家、八沟里、庄家、赵家、傅家、沟王、天师家、香王、窦家、胡李庄、沙高家、马家、徐家、侯家、宁家、阮家、于家,东至周家,与齐东、邹平、高苑县邻界;东边线北起黄河北的董家口,过黄河至翟徐、杨王庄、水牛李、吕八庄,南至周家,与高苑县毗邻;西边线北起马扎子,经皮家、小孙庄、王家庄、界牌张、界牌杨、粉张、沙里、崔家、潘家,南至王矮子,与齐东县为邻。区划在乾隆十一年(1746年)曾划为9乡,分别为在坊乡、仁义乡、嘉会乡、长山乡、亲仁乡、青城乡、正德乡、义和乡和城内坊,共辖320个自然村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改为10个区,以至、德、乾、坤、大、洪、恩、雨、露、深10个字为各区标志。

民国时期,高苑县境域同清末,区划有变动。1931年,设4个区,即一区(丁夏)、二区(河西)、三区(寨子)、四区(唐坊),下设1镇88个乡,后改为62个乡(镇),辖214个自然村。1939年,日军侵占后,仍按4个区统治。仅将62个乡(镇)并为40个乡(镇)。抗日战争初期,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仍按4个区管理(不含小清河南部分)。为便于领导人民开展斗争,1940年将滨五区、1942年1月将小清河南岔河到东闸20个村、1943年6月将邹七区和蒲一区划归高苑县。1945年,高苑县有6个区,即丁夏、河西、寨子、唐坊、旧镇、大李区。 

青城县境域仍按清末宣统二年(1910年)区划管辖。1930年冬,并为4个区,辖5镇79个乡,312个村庄。1944年6月,中共青城县工作委员会按原4个区管理。1945年冬,中共渤海区三地委将邹七区划归青城县,称第五区。

1948年4月23日,高苑县、青城县合并,成立高青县民主政府,设11个区,即城关、寨子(健萍)、河西、丁夏、唐坊、旧镇、大李、义和、九如、码头、花沟(子恒)区。辖728个村。不久,码头区撤并。1949年10月,将黄河以北13个村庄划归惠民县。1951年,全县划为10区,辖72个乡。后将于毛乡划归齐东县,为71个乡。境域东边线北起小街,经博古孙、贺家、窑洼、郑家埝、李凤鸣至仉家与博兴县接壤;南边线东起堰头,经姚家套、堤西李至前营,与桓台县隔小清河为邻;西南部边线东起唐口,经曹家坡、前陈、聂家寺、李家、小牛家至北董,与邹平县隔小清河为邻;西部边线南起马扎子,经连五庄、码头、彭家庙、内赵、北李,隔黄河与惠民县为界;北部边线西起清河镇,经内董、内杨、小开河、五合庄、刘春、贾家、大道王、姜家街至小街,与惠民、滨县隔黄河相望。1951年,高青境域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。 

1956年3月,高青、齐东合并为齐东县。全县总面积1644.75平方公里。北、西两面与滨县、惠民、济阳县以黄河为界。南边线西段西起苗家,经田家、刘王、还乡、小赵、小郭、五龙堂、苏家、魏家、夏家、南郑、张重良、陈玉平、范家与章丘、邹平县接壤;东段西起胥家,东至堰头,经杨庄、得胜、崔家、傅家、周家、博古孙、东常家、西常家,北至台西刘与博兴县为邻。6月,全县划为1镇11区,即田镇镇、寨子区、旧镇区、义和区、青城区、花沟区、丁夏区、河西区、黑里寨区、九湖区、曹家码头区、台子区;辖106乡、1113个村庄。11月,将小清河南的高苑桥、大园、祁家乡20个村庄划归桓台县;至1956年底,全县设8个区,辖41乡,1093个村庄。

1957年底撤区,全县调为40个乡,即田镇、唐坊、徐霞、花沟、榆林、青城、于孟、高城、义和、大李、旧镇、木李、台李、田楼、赵店、窑洼、东刘、丁夏、孙家集、李官、杨家庄、河西、寨子、黑里寨、归苏、刚斧寨、和家店、九户、台子、曹务、大坡、路家、张官庄、吴庄、中店、曹家码头、魏桥、店子、十六户、石店乡。

1958年2月,撤刚斧寨、十六户、台李、窑洼、榆林、李官、店子、河西、徐霞、路家10个乡。3月,撤木李、孙家集、吴庄3个乡。7月,撤张官店乡。9月,撤乡,全县建立田镇、高城、唐坊、旧镇、花沟、青城、黑里寨、九户、码头、魏桥10处人民公社。11月3日,齐东县析入博兴县和邹平县。

1961年10月4日,复置高青县,全县划为7个区,即田镇区、青城区、黑里寨区、花沟区、唐坊区、高城区、旧镇区。辖53个人民公社、834个自然村、849个生产大队。1963年2月,将青城区郑庙、义和公社划归田镇区,田镇区元河公社划归唐坊区。1970年11月,将7个区改称公社,原53个人民公社改称管理区。1971年,撤销贺家、太平、王楼、夏楼管理区。1972年,撤销台陈、唐口管理区。1974年,恢复唐口管理区。

1981年,田镇公社改称田镇镇。1982年,全县设1镇、6个公社、48个管理区,辖807个生产大队、825个自然村。

1983年6月,根据地名普查情况,县政府批准注销黄河堤内实地无存的29个自然村名称。    

1984年6月,撤公社、管理区,高青县划为4镇15乡,即田镇镇、旧镇镇、高城镇、青城镇、寨子乡、许管乡、唐坊乡、元河乡、田家楼乡、赵店乡、花沟乡、樊家林乡、龙桑树乡、杨家坊乡、木李乡、黑里寨乡、孟集乡、常家乡、丁家乡。1985年3月,黑里寨乡改称镇。同年,高青县南边线为小清河;北边线为黄河;东部县界自南向北是堰头、杨庄、李凤鸣、孟君寺、德胜、崔家、傅家、新庄、贺家、邱家、周家、大李家、大刘家、小刘家、博古孙、坡刘、东常家、小街、董家集、姜家街;西部县界,自南向北是前崔、李家、辛庄、袁家、经家、季家、官庄、潘家、贺家。全县辖5镇14乡,816个自然村,837个村民委员会。全县总面积为896.5平方公里。 

1987年2月13日,调整乡镇区划,撤销寨子乡,并入田镇镇;撤销丁庄乡,并入高城镇;撤销孟集乡,并入黑里寨镇;撤销元河乡,并入唐坊乡;撤销许管乡,并入常家乡;撤销杨坊乡,将杨坊管区并入木李乡,将码头管区并入青城镇;撤销田楼乡,将西马管区划归赵店乡,将田楼管区划归旧镇镇;撤销龙桑树乡,将龙桑管区并入花沟乡,将杨庄管区并入樊家林乡。是年,全县辖5镇6乡、816个自然村、837个村民委员会。

1990年1月1日,高青县划归淄博市,所辖旧镇镇析入惠民地区,全县设4镇6乡。1994年12月29日,唐坊乡撤乡设镇;1995年9月,常家乡撤乡设镇;1996年12月25日,赵店乡、花沟乡撤乡设镇;1998年4月,木李乡撤乡设镇;2000年8月17日,成立高青县城区办事处;2001年3月,樊家林乡并入花沟镇。至2004年底,全县设9个镇、1个城区办事处,即田镇镇、青城镇、高城镇、黑里寨镇、唐坊镇、花沟镇、常家镇、木李镇、赵店镇和县城区办事处。辖767个行政村、740个自然村。人口36.1万人。

2010年,高青县区划调整,田镇镇被分为田镇街道和芦湖街道;撤销赵店镇,整建制并入常家镇。是年,高青县改为省财政直管县,属省政府和淄博市双重管理,县城驻地田镇。

2012年12月,县行政区划调整,原隶属于花沟镇的忠信村、义和村、拥护村、保证村、袁家村、东刘村、明李村、道口村、庄头村和程尔头村10个村庄划入高城镇;将花沟镇的沙高村、韩连村、后池村、前池村、胡家村、杜郭村6个行政村划归田镇街道管辖。2013年3月,高青县区划再次调整,将原隶属赵店镇的47个行政村划归芦湖街道管辖;芦湖街道的尹家村、付家村、孟李村、大庄村等4个行政村划归常家镇管辖。在此基础上,高青经济开发区与常家镇合署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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